本文轉載:中國經濟新聞網
面對臭氧、移動源污染防治新問題,江蘇決定2020年采取三方面的提升加以解決。江蘇省生態環境廳3月18日召開的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明確了這一工作路徑。
總體改善幅度明顯
會議通報的2019年江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顯示,2019年,江蘇全省PM2.5濃度為4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8.5%,優良天數比率為71.4%,實現PM2.5濃度和優良天數比率“雙達標”,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,大氣環境質量為近5年來最好,總體改善幅度為長三角地區最大。
通報還顯示,2019年,該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削減24.9%和21.6%,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,超額完成“十三五”總體減排任務。列入年度計劃的6130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全部完成;全面完成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,基本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全省燃煤鍋爐淘汰整治,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;提前執行石化、化工、有色、焦化等工業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;出臺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方案,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;加強揚塵污染治理,聯合省住建廳召開揚塵治理推進會,聯合交通廳印發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方案;建成由4331個測點組成的PM2.5網格化監測系統。
新問題比較突出
會議顯示,臭氧已成為影響江蘇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指標。2019年,該省共經歷11次臭氧中度污染過程,同比增加4次。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達53天,同比增加17天,占超標總天數的50.8%。今年以來,江蘇臭氧污染防治形勢更加嚴峻,1-2月份,PM2.5、PM10、NO2等污染物濃度同比大幅下降,但是臭氧濃度“不降反升”25%。
此外,揚塵管控仍需加強,涉氣違法案件占比較高,重點源在線超標時有發生。
聚焦“兩突破、三提升”
為了全力以赴抓好全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江蘇明確了“兩突破、三提升”的工作路徑。
突破臭氧污染防治的“瓶頸”。根據《江蘇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》,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臭氧專項治理方案編制,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,第三方技術支撐團隊組建。6月底前,江蘇各地要完成重點園區、重點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摸底調查。各地要嚴格按照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》等要求,組織企業高標準完成VOC治理。提前謀劃特殊時段VOC管控措施,有效遏制臭氧輕度超標,提升優良天數比率。
突破移動源污染防治的“軟肋”。江蘇各地要以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為主線,著力推進柴油貨車攻堅行動,確保實現柴油貨車監督抽測合格率達到95%以上。
提升重點行業治理水平。江蘇明確:以超低排放為總目標,分步驟、分階段推進各重點行業提標改造,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。年底前,鋼鐵行業實現高標準、全流程超低排放。列入年度計劃的505臺工業爐窯整治項目全部實現穩定達標排放。全省石化、化工、有色、水泥、煉焦等行業的現有企業,全面執行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顆粒物和VOC特別排放限值。組織開展“綠島”建設試點,有條件的市、縣都要推廣集中噴涂工程中心。大力培育豁免企業,引導幫扶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,將環保領先的企業全部納入豁免名單。
提升揚塵精細化管理水平。江蘇環保部門要求:各地要加強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協調,把工地、道路、裸露土地、港口等領域揚塵管控與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結合起來,通過城市精細化管理推進治氣工作。要嚴格按照“六個百分之百”的要求完成列入年度計劃的1256項揚塵治理項目實施污染治理。今年,沿江8市各市降塵量不得高于4.5噸/平方公里/月,蘇北5市各市不得高于5噸/平方公里/月。
提升執法監管力度。記者獲悉,江蘇將從三個方面來著手:提升執法監管能力,省市兩級要圍繞法規標準體系、污染防治政策、綜合治理任務,系統開展執法人員培訓工作。提升執法監管精度,切實用好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和APP,充分運用網格化監測系統、污染源在線監控、走航監測等手段,提升執法監管的精準性。提升執法監管力度,加強國控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的監督性監測,嚴厲打擊超標排放、偷排漏排、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、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。強化執法監管聯動,各地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不符合國家低VOC含量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查處,廳執法監督局要組織各地開展異地執法、交叉執法、暗訪執法,切實增強執法威懾。
相關負責人表示,江蘇將持續推進四大結構調整優化,實施年度4535項重點治氣工程,健全大氣治理工作機制,提升夏季臭氧防治和秋冬季綜合治理水平,在確保完成約束性目標的前提下,努力實現“PM2.5濃度達到42微克/立方米、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3%、臭氧超標天數減少10%以上”的工作目標。